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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玉:“教师轮岗” 一种逆向的激励

  □然玉(广东大学生)

  武汉市教育局将淡化中小学教师校籍,规定中小学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不得超过6年,缓解上好学校难和择校风。武汉将推进区域内教师“轮岗”,义务教育学校50周岁以下男教师、45周岁以下女教师,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的,原则上要在区内进行交流。(4月15日《北京晨报》)

  考量初衷,这自然是一个善意的尝试,淡化教师校籍、强化师资流通,而后所谓“名校的辐射效果”,俨然值得期待。但即便如此,公众的担忧仍难免滋生,纠结之处有二:就直观感受而论,行政之手随意操纵师资配置,未免有僵硬、刻板、低效之嫌;而从现实后果来看,理想中的“良效”是否必然发生,其实也很值得怀疑。因为,教师力量尽管重要,却也不是一校水准的唯一决定要素。

  关于“工作激励”,稳定系统内的稳定预期,一贯是最关键的一环。须知,“名师”的培养与发展,不仅是个体努力之结果,更是有效激励的产物。就此而言,相对固定的回馈机制,相对可期的晋升机会,才可推动“普通教师”向“知名教师”的转化。一旦面临六年一度的轮岗,由于对未来不确定,一些教师难免失去“上升”的动力;而对特定学校而言,“名师”轮岗导致人才流失也是不公平的,因为它们为此支付了“培养成本”,却难以得到补偿。

  “优质学校”,是否有带动“薄弱学

  校”的义务?于此,想必难有标准答案——倘若从“提高整体教育水平”出发,“先进”帮助“后进”当然理所应当;但,考虑现实,不同学校事实上处于竞争关系,又怎可指望有“舍己为人”的办校者呢?武汉的“教师轮岗”新规,恰恰无视了思维的多元性,而独以一种自以为正确的“判断”,取代了其余实存的“不同观点”。然而,“高水平的均衡”,终是乌托邦式的愿景,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,必定会长久存在。

  如果,我们将校际发展失衡视作一个问题,也绝对不是“教师”的责任。“名师”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,他们有理由向名校集聚,因为其意味着更好的薪酬、更多的机会。一味否认这种“合理的利己倾向”,反倒祭出“带动”、“均衡”等抽象词汇,极可能滑入泛道德化的境地。一切职业,都首先是改进个体福利的工具,教职概莫如是。明乎此,解决“校际失衡”理当换一思路,以市场化手段、用更可观的职位待遇,吸引名师向薄弱学校流动。

  但可惜,可行不意味着可能!现实情况是,优质学校往往给教师提供更佳的待遇。而后,强者愈强、弱者愈弱,格局逆转几无可能。诚如直觉所昭示的,充斥行政操作魅影的“教师轮岗制”,无非是一种虚与委蛇推责策略,即职能者回避从根本上重置资源分配伦理,反倒不切实际地,将希望寄托在教师们的“道德义务”与“利益出让”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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